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5]76号)
各自治区、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本溪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保护路桥设施,保障行车安全,提高公路通行效率,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52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自2005年7月10日起,从集中治理阶段转为严厉打击阶段,对恶意超限超载车辆依法进行严管重罚。现就全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巩固成果、依法严管、有效推进”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依法严管重罚。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负责、多方联动的方式,进行综合治理,建立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长效机制。
到2005年底,全市车辆超限超载率要控制在5%左右,95%以上的“大吨小标”车辆的标定吨位得到更正,假军车、假军牌问题得到根治。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交通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本溪军分区和市工商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财政局、市经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纠风办、市委宣传部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本溪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交通局。负责指导全市交通系统的治理工作,超限超载检测站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与公安、军检部门共同制定和组织实施路面严厉打击工作方案;协同工商部门,对允许超限超载车辆出站的道路运输站(场)进行调查和宣传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会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编制治理经费预算;与其他成员单位共同实施检测站点的24小时治理工作,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