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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意见

  2.坚持并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党委、政府、人口计生部门和相关部门分线考核制度。市、县两级政府每年要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的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相关部门要建立本部门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分工垂直管理责任制,对本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指导、督办、协调。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作为协助党委、政府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力量,要更好地组织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发挥作用。改革考核方式,简化考核内容。对党委、政府,重点考核“责任、措施、投入”是否到位;对人口计生部门,重点考核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参与率、知晓率和满意率;对相关部门,重点考核签订的责任状中的任务是否完成。
  3.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没有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指标的;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乱收费、乱罚款行为,或因违法行政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党员违反《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票否决”制按年度实施。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3年内实行追踪否决。
  4.稳定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做到人员、责任、报酬落实。加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人口计生干部进行交流,对在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要及时提拔重用。省、市、县三级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中至少应有1名具有医学专业知识的成员。重点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工作人员。加强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实行技术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充实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分流非专业人员。村计生主任或专职干部和村计划生育中心户长,要公开竞聘上岗,一般应是35岁左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女性,并实行“县管、乡聘、村用”。整顿村计划生育中心户,计划生育中心户最大规模不能超过100户。落实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岗位补贴,适当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岗位补贴标准。建立对长期从事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奖励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时,应考虑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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