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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意见

  6.改革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工作机制。按照以需求定计划的原则,改进药具计划管理,突出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免费供应的药具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改革药具调拨方式和药具发放模式。
  7.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产业发展。加强产业开发队伍建设,成立生殖健康产业协会。积极培育生殖健康产品、计划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文化产品、计划生育信息、计划生育技术产业五大市场,不断满足群众对少生优生和生殖健康的需求。
  8.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信息化支持系统。加快以人口管理和服务信息、电子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全省人口计生系统信息网络建设步伐。2005年,完成全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开发;2006年,初步建成标准统一的省、市、县三级网络平台和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实现省、市、县、乡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联网。公安、民政、卫生、统计、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在人口统计方面的交流与协作,实现人口统计数据资源共享。
  9.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三级联创”活动,即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乡(镇、街道)、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村(社区)活动。
  (四)政策推动
  1.全面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已婚育龄夫妻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免费的法定政策。对城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取之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元或者一次性奖励1500元(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比照上述条件和标准给予奖励或者相应待遇)。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落实率要达到100%。研究建立辽宁省城市实行计划生育育龄夫妻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制。
  2.完善对农村年满60周岁计划生育夫妻的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夫妇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按每月人均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严格执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的制度和程序,以“直通车”形式确保奖励扶助金发放到计划生育家庭。
  3.建立和完善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六位一体”的多层次、多元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在城市建立并发展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事业,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劳动保障及其他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优惠政策,建立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民政等部门要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救助政策,对农村独生子女或其父母因重大疾病、伤残、死亡及因计生手术并发症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给予适当救助。扶贫部门要优先为独女户家庭安排各类扶贫资金和项目。在农村采取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办法,推行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社会保险制度。各市政府要按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要求制定无工作单位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由当地财政支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具体办法,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要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由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政府负责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工作。积极兴办各类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要优先安置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的老人养老。通过社会募捐和国际捐赠等形式探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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