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实行计划生育政务(村务)公开。促进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公开,在农村固定的村务公开栏中要有一定的版面用于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凡是需要居民(村民)监督的计划生育事项都应列入政务(村务)公开的内容。生育情况、违法生育处理情况、流动人口办证情况以及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等要定期公开;属于政策包括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再生育审批、病残儿医学鉴定、奖励扶助金申请程序以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的申办程序等,要长期公开。
(三)优质服务
1.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构建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的工作格局。各级党校要把人口理论纳入教学计划。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题栏目。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阵地建设,把新型生育文化纳入先进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之中。
2.完善社区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在城市计划生育工作中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体制,构建“阵地共建、资源共享、服务共办”的工作机制。城市物业小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及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负责指导和管理。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制定业主公约时,应明确业主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
3.加强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属公益性事业单位,其事业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按照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和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群众满意的标准,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健全“以县站为龙头、乡(镇)中心所为骨干、村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按照《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定配置县、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设施。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至少应有一名事业编制的助理执业医师。
4.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制。大力实施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满足育龄群众不断增长的生殖保健需求。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加强孕前指导、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建立省、市、县三级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完善实行出生缺陷监测制度和病残儿数据库管理。
5.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和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将流动人口和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纳入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之中。人口计生、公安、工商、劳动保障、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信息互通机制。免费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