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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意见

  (三)主要目标
  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确定的到2010年末在全国基本建立新机制的目标要求,我省要在全国率先建立新机制,具体分为两步走的工作目标。
  1.到2008年末,全省80%的县(市、区)初步建立新机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协调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制度,形成较为完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育龄群众合法权益的保障体系;建立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定期磋商、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建立分类指导、分线考核、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考核评估机制;建立能上能下、有效激励、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2.到2010年末,在全省全面建立新机制,各项工作全面实现依法管理程序化、村(居)民自治制度化、优质服务规范化、政策推动多元化、综合治理职责化;人口规模适度、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分布合理,基本实现人口现代化。
  二、加快建立和完善新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依法管理
  1.完善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制体系。建立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为基础,以《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主体,以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体系。
  2.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行政职能和权限。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3.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依法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强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药具发放的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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