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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南昌市审批办证中心行政许可实行一审一核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行政许可核准员职责是:依法审核审查员上报的各项行政许可事项,并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署意见。
  六、责任追究
  对行政许可案卷实行检查与督查制度。各进驻部门行政首长应定期不定期抽查或检查许可材料,如发现许可案卷中有错误,审查员核准员应依法依规及时补救或纠正。
  审查员、核准员过失或过错,造成具体行政许可行为错误的,按中央南昌市委、市政府《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的暂行办法》,予以批评教育,后果严重的,取消审查员或核准员资格;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南昌市审批办证中心实施一审一核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市发改委(1项)
  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市经贸委(1项)
  申请民用型煤生产加工经销企业。
  市外经贸委(6项)
  1、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设立与变更;
  2、外商独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
  3、外商独资企业申请进口设备;
  4、外商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5、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合并、分立;
  6、外商独资企业申请解散。
  市财政局(1项)
  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2项)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审批发放;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变更审批。
  市治安支队(1项)
  刻字业许可。
  市建委(7项)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2、外省、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昌登记备案;
  3、投标监督管理备案;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5、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备案;
  6、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
  7、建筑工程安全受监。
  市房管局(4项)
  1、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初审;
  2、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
  3、房屋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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