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南昌市审批办证中心行政许可实行一审一核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南昌市审批办证
中心行政许可实行一审一核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洪府发[2005]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审批办证中心《南昌市审批办证中心行政许可实行一审一核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十日

南昌市审批办证中心行政许可实行一审一核制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受理审查程序,减少行政许可审查环节,提高行政许可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在市审批办证中心实行“首席代表制”和“行政委托决定书”的批复》(洪府厅字[2003]106号)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南昌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一审一核制”的含义
  “一审一核制”是指我市行政机关授权本部门驻市办证中心一般工作人员对行政许可申请依法受理、审查,其驻市办证中心首席代表负责审核、签发的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制度。
  二、“一审一核制”的范围
  除依法通过招标、拍卖方式作出许可决定的,应由许可实施部门集体讨论,组织专家论证的,依法实行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不实行“一审一核制”外,其余许可事项一律实行“一审一核制”。
  实行“一审一核制”的具体事项由市审批办证中心管委会商有关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建立行政许可审查员、核准员制度
  行政许可审查员、核准员履行许可公务实行授权委托制,由派驻工作人员所在行政机关法人代表签发行政委托决定书,明确授权职责范围。
  四、行政许可审查员、核准员的任职基本条件
  政治素质较高,业务水平较强,是本部门(或依法授权行使许可职能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行政许可核准员任职基本条件与首席代表相同。
  五、行政许可审查员、核准员主要职责
  行政许可审查员职责是:受理和审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查签署意见,报核准员审核;按授权的范围审核简易的行政许可事项。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