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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设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七、积极探索组建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各市可在对现有市属投资类企业进行整合改组的基础上,组建企业化运营的工业、商贸等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特别是对提供公共产品的自然垄断性行业以及市场机制难以完全发挥作用的城市建设、水务、电力、燃气、水利等领域,要加快构建不同类别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由市级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本集约配置,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运作,对授权范围的国有资产依法自主经营,上缴国有资产收益;持有所属国有企业的产权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股权,向所属国有独资公司(独资企业)推荐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或总经理,向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委派产权代表,参与资产经营管理;负责对所属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和重组,依法进行产权或股权的转让和交易;定期向市级国资监管机构汇报资产运营情况。积极探索县(市、区)国资监管运营的有效形式,有条件的地方可组建县(市、区)级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八、明确国有资产生产经营实体及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单位的责任。国有资产生产经营实体是占有国有资产并直接从事产品生产或提供服务的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享有企业法人财产权,以其所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九、健全完善适应现代产权制度要求的国有产权股权管理模式。推动国有资产管理从实物形态向价值形态转变,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从单纯投资管理向投资、配置、收益、再投入的全过程管理转变。各市要进一步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机构,进一步落实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对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国有产权依法、公开、透明进场交易,推进产权交易机构诚信守法、规范运作。

  十、积极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新途径。按照国家关于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有关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使国有资产形成自我积累、结构优化、保值增值的良性循环。

  十一、逐步健全企业财务监管有效机制。着眼于从源头上遏制国有资产流失,防止监管缺位和监管真空,各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结合所出资企业的实际,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大胆探索推行财务总监的工作,开展试点,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强化财务监督的控制和督查功能,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财务监督网络,重点监督企业财务、会计活动合法合规性、资产经营预算执行正确性、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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