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要真正做到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要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同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结合起来,把完善干部管理体制与有效履行各项工作职能、承担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结合起来。各设区市要切实解决市级国资监管机构因职能到位不彻底而存在的问题,尽快使之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
五、加快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根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按照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研究制定市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运营的基本制度与办法,尽快出台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加快健全完善国资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以完备的制度体系规范保障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侵犯国有资产权益的违法案件,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六、进一步加强监事会工作。要把建立监事会制度、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作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工作来抓。要根据国务院《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依法向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派出监事会;向国有控股企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推荐监事会主席等;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国有参股的公司派出董事、监事人选。监事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参与企业改制的全过程;要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和方法,以事前、事中监督为主,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保护职工的正当权益。根据监督检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各市要合理确定监事会的人员编制,尽快健全机构,保证监事会工作的有效开展;要根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保证监事会开展工作所需监督检查、人员业务培训、聘请中介机构和工作技术人员等必要经费。要加强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综合素质建设,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