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加强土地
项目勘测调查和受理审批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
为推进土地审批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市局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在本市各区县全面推广应用“土地审批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各区县房地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从规范业务流程、规范格式文本、规范系统操作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土地勘测定界权属调查、土地审批项目受理和办理的信息化管理,并要求成果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调查机构按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处理土地审批中各环节的相关业务。
一、权属调查业务流程
1、建设用地单位取得规划管理部门选址批文后,应当向市或区县房屋土地调查成果管理部门办理项目登记手续,成果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将调查项目和确定实施的房屋土地调查机构信息进入房地产权籍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大机),并将项目移转调查机构。
2、调查机构一般应在签订调查委托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调查成果报成果管理部门确认,成果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确认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将有关数字化成果进入预变更数据库。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成果数据,成果管理部门应当向调查机构出具“房屋土地测绘成果入库证明”(详见附件2)、加盖房屋土地调查成果确认章的房屋土地勘测定界权属调查报告书(以下简称调查报告书)和加盖房屋土地调查成果专用章的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3、调查机构应当在成果管理部门确认调查成果后2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交房屋土地测绘成果入库证明、加盖确认章的调查报告书和加盖成果专用章的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4、关于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法。所有2005年以来的土地勘测定界项目,各区县房屋土地调查成果管理部门应负责在一个月内完成提交勘测数据及报告到楼盘表中的数据补录工作;对2005年之前的土地勘测定界项目,各区县房屋土地调查成果管理部门凭市或区县房地产业务受理处出具的“房屋土地测绘成果补录通知单”(详见附件3),负责在2至3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勘测数据及报告到楼盘表中的数据补录工作,并出具入库证明。
二、调查成果数据的技术要求
1、调查机构在做勘测定界项目时,必须使用市房地产测绘管理办公室开发的最新版“测绘管理操作系统”,操作“提交勘测数据及报告到楼盘表中”此项功能,将报告书和勘测图形通过成果管理系统上传至大机系统,以便土地审批管理系统调用调查报告书的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