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火灾防范。各地要扎实开展冬季防火行动,加强对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影剧院、游戏厅、旅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对今年尚未整治的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年内要整治完毕。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难以整治治理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
(五)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等工作。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今年年底前未提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2006年3月底前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建设施工企业,要坚决撤销其施工资质证书。要加大中央在渝的能源、水利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管理,提前安排对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整治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公安部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对中小学校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及时进行整改。
三、开展安全大检查,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从2005年12月12日起至12月30日,在全市范围开展安全大检查、督查和密查暗访工作。
(一)检查的重点领域和主要内容
重点领域: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煤矿安全、非煤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民爆器材安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旅游安全、中小学校各类建(构)筑物安全、工业企业安全、民航安全、铁路安全、地质灾害防治、森林防火安全等。
主要内容:市政府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情况;200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及措施的通知》(渝办发〔2005〕63号)落实情况;“113”安全生产示范工程实施情况;第二轮道路、煤矿和消防三个“百日会战”活动的部署情况;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履行情况;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执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等。
(二)职责分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好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行业按照管辖权限组织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县(自治县、市)、市级有关部门进行抽查、督查。同时,由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会同有关部门、专家和新闻单位组织密查暗访组,对各区县(自治县、市)、各行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以及各项安全监管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密查,按照“密查在前,曝光在后,彻查严处”原则,对重大安全问题要从严查处并予以曝光。密查暗访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参加,具体分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