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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全力遏制交通安全事故。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春运安全各项准备工作,制订科学周密的春运安全工作方案,落实责任,确保春运安全有序。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各项措施,各级交警、交通部门、客运企业领导和乡镇安全监管人员,要深入路面、车站和运输企业,把住源头,严防死守。采取严厉措施,切实解决高速公路自驾车、货车超速肇事多的问题,坚决把事故上升势头压下来。严厉查处客车超员、货车及农用车载客、行车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对因违章驾车导致事故的驾驶员,运输企业必须坚决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开除。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自备车辆的安全行驶管理,严禁单位组织职工、学生集体包车进行长途旅游参观活动。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要对各种所有制的有船单位严加监管,落实业主责任。要以“四危一客”船舶、景区游览船和乡镇客渡船为重点,严格船舶资质审查,实行定线制航行。特别是学生渡船,必须落实专人负责,签字发航,严防死守。严格车站、港口、机场的安全检查,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上车、船、飞机。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特别是轻轨等城市交通运营安全工作,认真制订和完善安全运营应急预案,加强监督检查。
  二、切实加强高危行业和领域监管,大幅降低伤亡事故
  (一)加大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力度。继续抓好非煤矿山特别是井工开采矿山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停产整顿。加强尾矿库安全检查和监控,防止发生溃坝事故。对今年年底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2006年6月底前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非煤矿山,要依法关闭。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非法矿山关闭取缔力度,防止死灰复燃。
  (二)严格烟花爆竹安全防范措施。针对我市烟花爆竹禁放改为限放的新情况,各级政府及公安、安监、供销、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要全面加强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窝点、作坊和储存仓库及销售摊点。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把销售审批关。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制订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划定燃放区域,定点定时燃放,特别是要确定重点保护的要害部位,做好应急预案,严防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对今年年底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2006年3月底前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律依法关闭。
  (三)加大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安全监管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汲取中石化吉化公司“11·13”爆炸事故、垫江县英特化工厂“11·24”爆炸事故和綦江县东溪化工厂“4·21”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对化工厂、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加油站、民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监管,抓好职工岗位培训,开展反违章活动,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严防危化、民爆行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必须将危险货物交由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申请截止期限为今年年底,生产、经营企业整改期限分别为2006年6月底和2006年3月底前,逾期没有提出申请及限期整改不合格要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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