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5]25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和市政府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领导关于“今冬明春的安全工作,特别是‘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工作必须抓早、抓实,汲取今年开局不利的教训,争取明年安全生产有一个良好的开局和圆满的结局”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狠抓煤矿和交通安全整治,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
  (一)全面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各项措施。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要认真汲取黑龙江七台河煤矿“11·27”煤尘爆炸事故、河南新安县寺沟煤矿“12·2”透水事故、河北唐山市刘官屯煤矿“12·7”瓦斯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国务院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66号)和市政府一系列煤矿整治规定的要求,制订当前防范煤矿事故应对措施,强力推进“查矿、建档、整改”煤矿安全整治,打好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坚决制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切实加强瓦斯治理、防尘、防水患工作,消除火源、燃烧爆炸源和水患威胁,严防瓦斯、煤尘及透水事故发生。对基础条件差、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以及明停暗采、假整顿真生产的煤矿,要依法立即关闭。今年年底前没有提出整顿验收申请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一律依法关闭。继续开展瓦斯治理督导工作,生产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和78个尚未实现联网监控的高瓦斯矿井必须在年底前完成。加大对违法违规煤矿的处罚力度,凡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市政府规定的矿井,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一律依法收回采矿权,公开进行拍卖。严格执行干部下井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煤矿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下井指挥安全生产。高度重视煤矸石山安全隐患的治理。继续抓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清理、处理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