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评审专家根据评分标准(附件),对各参与单位进行评分。
4、根据得分高低,产生国家级青年文明号候选名单(名额为最终报送名额的两倍),并上报省卫生系统“号、手”创建领导小组。
(四)现场考核
对获得国家青年文明号候选资格的创建单位,由省卫生系统“号、手”创建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小组,根据《广东省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具体考核标准及评分方法》,进行现场考核。
现场考核包括两个程序:
1、听取创建单位负责人对创建工作的汇报。
2、根据《广东省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具体考核标准及评分方法》进行评分。
(五)综合评估
省卫生系统“号、手”创建领导小组,根据现场考核(占60%)、答辩情况(占40%)确定国家级青年文明号候选单位名单,报省卫生厅和团省委。
三、标书要求
参与竞标的单位必须书写标书,标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
1、青年比例:按照有关规定,35岁以下青年必须占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年龄不超过35岁。
2、创建情况:是否有明确的创建主题、创建口号、创建目标和服务承诺,是否有具体可行的创建措施和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是否有醒目的创建标志;是否按要求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匾和青年文明号服务承诺牌;是否发放患者意见征询表;开展创建的时间;创建目标和服务承诺是否得以完成和兑现,创建措施是否得以落实;未能完成创建目标的原因及改进方案;下一步创建计划。
3、自评得分情况。
(二)管理机制
1、是否设有专门的青年文明号领导小组,并把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党委一把手是否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2、是否有明确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是否建立了激励、约束并举的运行机制;是否定期组织学习和检查目标完成情况,是否落实责任到人。
3、是否设有明确的岗位和岗位责任以及岗位培训计划。
4、是否有明确的奖惩制度。
(三)特色服务
1、是否有独创的特色服务活动。
2、开展该活动的目的、实施方案及所取得的效果。
3、开展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进一步改进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