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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网络工作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4)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报表和文件。

  第二十一条 未安装物理隔离卡的计算机不得同时接入国际互联网(外网)和市政务办公信息网(内网)。

  第二十二条 机房内严禁烟火,保持机房清洁,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以防止设备和盘片受潮、着火、霉变。

  第二十三条 联网计算机不得处理涉密文件和数据,以防止网络黑客的入侵,造成失密事故。

  第二十四条 联网计算机不得在互联网上访问各种非法和恶意网站,不得在内网上采用非正常手段访问其他用户。

  第二十五条 各处室对软件(光、软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安装和卸载。对重要文件及数据要认真做好备份,并坚持备份登记、建档及定期检查、更新。

  第二十六条 各处室要及时安装、下载各种杀毒软件并定期升级,对所有计算机和软盘进行全面清查和杀毒。要尽量减少使用软盘在不同的计算机上拷贝文件的做法,尽可能地通过网络传递文件资料。若需要使用外来软盘,应事先进行病毒检查,经核实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五、考核

  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会同信息中心负责对各处室日常使用办公信息网络系统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作为年终评比先进处室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八条 考核内容:

  (1)公文、信息网上收发、传递情况;

  (2)接收、办理网上布置的有关工作任务情况;

  (3)应该公布的各种信息是否及时上网发布;

  (4)已开通的网上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

  (5)提供上网信息的数量;

  (6)电子邮件的回复率;

  (7)网络终端运行是否正常;

  (8)是否发生过失、泄密事件。

  第二十九条 对因未认真收发、传递各种公文、邮件或不及时发布各种信息而耽误正常工作的处室,由委办公室进行通报批评,被通报超过三次的,取消年底评比先进处室的资格,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人和处室负责人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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