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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网络工作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第十五条 委机关对上报、下发的各类公文和报表、材料、会议通知等逐步过渡到实行上网运行,即公文、简报、材料、会议通知的起草、修改、签批等过程均在网上运行,最后由办公室印制(发布)、盖章。与此同时,在办理公文、简报的过程中,仍执行《公文运转规则》。即在一定时期内,在核稿、签批和存档环节上,实行两种方式并行,继续保留纸质文稿(打印清样)。对少数时间紧、篇幅较大的文件、材料、简报或个别特殊情况,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可由办公室文印室代为录入,但仍然要求按照网上路径正确传递和发送。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网上发布的正式电子版公文其法律效力与纸质公文完全一致。

  第十七条 网上行政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政府各部门凡是能在网上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在网上审批。各处室要积极开展网上办公,凡可通过网上办理的事项(各种行政审批、核准事项、统计报表等)均应逐步过渡到在网上办理,具体网上办公事项由各处室提出方案和设想,信息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四、安全及保密管理

  第十八条 各处室全体工作人员要增强保密意识,遵守保密规定,严防国家秘密。既要解放思想,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又要慎之又慎,坚决防止和杜绝计算机泄密事件的发生。要严格执行《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软件资源保护法》、公安部《计算机资源安全管理条例》和市国资委《机要保密工作制度》。如因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和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追究其所在处室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软件资源保护法》,市国资委信息系统的应用软件版权归委机关所有,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将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和有关数据复制、拷贝给外单位及个人。

  第二十条 严格把关,不得在网上处理、传递、发布涉密信息。涉密范围初步定为:

  (1)正在研讨,尚未公布的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政策;

  (2)定密在秘密及其以上的文件;

  (3)重要的政治、经济情报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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