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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网络工作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第七条 各处室计算机必须安装使用指定的操作软件,从有关部门领回的专业软件,在安装使用前应征求信息中心的意见,以免与办公软件发生冲突。

  第八条 各处室要移动联网的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网络连线位置和插孔,应事先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以便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第九条 信息中心服务器全天开机。各处室每天至少开机2次(上午9时左右、下午15时左右),及时接收、处理各种公文和信息。

  三、信息及公文管理

  第十条 市国资委网站(网址:www.sjzgz.gov.cn)是我市国资系统在国际互联网上的综合性门户网站,是我委发布各种可公开的政务信息、工作动态,开展网上办公,解答企业和群众提出的各种疑难问题的平台和窗口。

  第十一条 为增加我委各项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在社会上树立起我委“公开、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各处室要积极配合信息中心做好信息上网发布工作。凡是根据规定可以在网上发布的信息(如我委组织的重要会议材料、发布的政策规章、定期或不定期的简报、信息、通报、向各新闻媒体提供的稿件),各处室要在第一时间按照规定的传递路径提交给信息中心(报盘或发至信息中心电子信箱地址:sjzxx@hbsa.gov.cn),由信息中心在我委网站上发布。

  第十二条 石家庄市政务办公信息网(简称内网)是我委内部网上办公平台,各处室要结合各自的业务工作,按照规定的输入路径和发布位置,及时在我委内网上收发、传递各种公文发布各种信息。

  第十三条 各处室要保证网上公文、信息的严肃性,对提交信息的内容要进行认真审核。在网上传递的公文和发布的信息,必须经过本处室负责人审核同意,重要信息需经主管委领导审核同意方可上网发布,信息中心对各处室提交信息的内容不进行删节或修改。如发现有在网上传递虚假公文、不实信息或有政治问题信息的,要追究传递者及其处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委公文处理的目标是努力向网络化、无纸化过渡。委领导要能在网络上调阅信息,审阅签批文件;处室负责人要基本掌握汉字输入方法,能上机起草简短文字材料和修改文件;一般工作人员要能熟练掌握汉字输入方法和办公信息系统的操作技能,如电子邮件的收发、报表的填制、处理一般的电子表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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