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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网络工作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石家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网络工作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市国资[2005]325号)


委内各处室:

  《石家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网络工作管理规定(暂行)》已经委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九月十六日

  石家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网络工作管理规定(暂行)

  为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提高我委机关办公和国资管理效率,确保我委信息网络安全、稳定运行和各项电子政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

  第一条 机关各处室的处长为本部门信息系统的第一责任人,并实行处室主要负责人责任制。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积极学习计算机技术,努力掌握办公信息系统的操作使用方法。委领导和处室负责人尤其要带头学习、使用办公信息系统,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第二条 信息中心会同办公室负责全委办公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发展、运行、维护及各类内部、外部信息的处理和发布。

  第三条 办公室会同信息中心负责全委办公信息网络系统的使用、推动、考核工作。

  第四条 机关各处室要明确一位同志为本处室电子信息员,负责每天查阅、处理网上本处室电子邮件及与本处室工作有关的文件、会议通知、领导交办任务、事项并及时报告本处室负责同志。

  二、设备及运行管理

  第五条 信息中心负责全委服务器及网络设备的维护,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行,并对全委联网终端设备的日常操作、维护提供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工作。

  第六条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操作计算机,确保安全、正常运行。各处室要指定专人对本处室的计算机进行管理。计算机的更新、维修由各处室自行负责,设备硬件出现故障,由各处室找供货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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