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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通告[失效]

  禽类定点屠宰加工厂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经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审查合格;进厂的活禽必须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屠宰禽类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实施检疫。
  六、从外埠运载禽类及其产品的车辆进入本市,必须经指定的检查消毒专用通道检查和消毒后,方能入市或过境。
  外埠进津检查消毒专用通道包括:津霸公路王庆坨通道、205国道中旺镇韩庄子通道、104国道静海九宣闸通道、静文公路静海王口通道、津歧公路大港马棚口通道、汉沽汉南路通道、205国道宁河芦台通道、津围公路蓟县下仓通道、邦喜公路蓟县马伸桥通道、通唐公路宝坻史各庄通道、京津公路武清大孟庄通道、津港公路津南老左营通道。其他道路一律禁止运载禽类及其产品的车辆通行。
  七、各指定检查消毒专用通道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人员,对运载禽类及其产品的车辆进行检查和消毒,合格的签发通行凭证。严禁无检疫合格证的禽类及其产品进入本市和过境。
  对未经检查消毒专用通道进入我市的禽类及其产品和车辆,在运输环节由畜牧、公安、交通、公安交管部门扣留封存;禽类产品在集贸批发市场、超市环节由工商、质监部门扣留封存;在宾馆、饭店、餐饮店环节由卫生部门扣留封存;对扣留封存的禽类及其产品,立即交由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实施检测,并依法进行处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禁境外疫区禽类及其产品进入本市。
  八、各医疗卫生单位及流感监测点要加强对人感染禽流感的监测和预警,一旦发生禽类疫情要对有关密切接触者及时进行医学观察,对与禽类有较多接触且伴有不明原因发热的病人,要及时进行诊断,并视情采取留院观察、隔离治疗等措施。凡与禽类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要加强自我防护,一旦出现类流感症状,应立即到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并自觉服从卫生部门采取的有关防治措施。
  九、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候鸟的观察和监测,发现有候鸟异常死亡等情况,要立即向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或与禽类密切接触人员有异常情况的,也应立即向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或卫生防病部门报告。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卫生防病部门接报后,应当立即查实、迅速处置。
  十、对任意抛弃病死家禽、故意传播动物疫情的单位和个人,由畜牧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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