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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我市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意见的通知

  三、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点必需落实的各项制度。
  一是落实市场食品质量管理责任制度。各级工商部门要与市场开办单位、市场经营者建立市场食品管理责任制,明确各方职责,落实责任。二是落实市场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应对上市食品实行市场自检;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者对重要食品要建立购销台帐,及时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切实把好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关。三是推行市场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的证件和证明食品质量合格证明,保证食品来源合法和质量安全。四是落实市场食品质量巡查监管制度。工商部门将市场食品准入管理作为工商巡查重要内容,及时掌握市场食品质量动态,发现市场出现食品质量问题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对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严厉惩办。五是实行市场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各工商所要及时向市场公布食品质量抽查结果以及执法等方面的信息,引导消费、警示消费;市场开办单位和超市要及时、准确、全面公布有关食品检测、不合格食品退出等信息。六是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包括协议退市和强制退市,对已销售的要追查并组织及时回收。七是积极推行市场食品经营户(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重点将市场食品经营户(企业)纳入信用分类监管系统,鼓励和奖励守法经营者,惩戒违法经营者。
  四、我市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的重点。
  针对我市市场食品安全的实际,各级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安全卫生例行检测制度。重点对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食用油、酱油、食醋、腌制菜等实施市场准入管理(对农民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除外),尤其是抓好儿童食品和节日应节食品的管理。对各类食品实行分类准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是抓好以下几种食品准入管理方式:一是实施标准准入管理。对国家、行业或者地方已经制定生产和加工标准的食品,符合有关标准的方可入市经营。二是实施检测检疫准入管理。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通过有关部门检测检疫方可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一律凭有效检测检疫证明入市经营。三是实施市场食品质量抽查准入管理。对尚不能按以上两种准入管理方式管理的其他食品,由市场(超市)开办单位按照国家、地方或者行业卫生、质量标准或要求进行抽样检测,工商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日常监督和抽查。四是实施购销挂钩协议准入管理。政府鼓励、引导市场、超市及场内食品经营户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厂家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签订协议,形成固定的购销挂钩关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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