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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市和各区县政府统一组织,各区县、镇和街道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整顿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为切实抓好这次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顿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食安委、市质监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经贸、公安、农业、税务、工商、林业、海洋渔业、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宣传等部门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工作由市食安委牵头负责并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安委。领导小组主要落实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责任,协调解决整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的整顿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机构,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各镇和街道要切实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相应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责任,调整并充实镇和街道基层食品质量安全专职监管力量,并与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质量安全自律承诺书,对企业承诺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食安委、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通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市食安委负责牵头组织具体实施工作,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食品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行为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并将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注销、吊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
  卫生部门:要依法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负责卫生许可的清理整顿。严厉查处违反卫生许可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注销、吊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工商部门。
  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吊销违法企业营业执照,并将营业执照发放、注销、吊销等有关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部门。
  经贸部门:负责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指导、协调、督促各区县经贸局生猪屠宰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农业和海洋渔业部门:要加强农业和渔业初级产品生产阶段投入品的质量监管,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农产品、水产(养殖)品流入生产加工领域的,及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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