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摸查建档。要通过“进村入户入企”的办法,对辖区内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摸查,切实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状况,做到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和产品流向“六清楚”,建立企业信息档案。
  2.分类监管。在摸查的基础上,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能力、检测能力、诚信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将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A类企业是指具有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证照),且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内部质量管理与质量监控手段比较完善、产品质量较为稳定的企业;B类企业是指证照齐全,检测设备较为完善,但离市场准入要求的生产条件、卫生条件尚有一定距离或产品质量不够稳定的企业;C类企业是指证照齐全,检测设备不够完善,离市场准入要求的生产条件、卫生条件尚有较大距离或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企业;D类企业是指证照不全、无标或超范围生产的企业,已处于停产、转产状态但未注销或变更营业执照的企业,生产规模小且经整改后仍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条件的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业主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卫生条件脏乱差、曾被有关部门查处且拒不改正的企业。
  3.清理整顿。在对企业分类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措施区别对待。对A类企业允许其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实行扶优扶强,积极支持其上规模、上档次。对B类企业,督促其针对存在问题查漏补缺,限期整改,达到市场准入条件后,允许其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C类企业,给予一定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后,对达到市场准入条件的,允许其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但要落实重点监管措施;对经整改未达到市场准入条件的,转为D类企业。对D类企业采取果断措施实施关停并转,对其中无证照、黑窝点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4.清理标准,健全体系。质监部门要尽快清理地方食品标准和企业备案标准,加强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要求企业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食品主要指标不得低于国家、行业推荐性标准。同时,要抓紧整合全市现有的检验检测机构,建立并完善全市检验检测体系,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检测实验室的建设。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6年3月10日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情况总结,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验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于2006年3月10日前将整顿工作情况报市食安委,由市食安委汇总整理后上报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