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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六)加快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准入工作;全面启动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市场准入工作。
  (七)基本完成食品企业标准清理工作。
  (八)培育和提升一批品牌企业,推进无牌升有牌,市级品牌升省级品牌,省级品牌争取进入国家级品牌。
  三、工作内容
  (一)整顿内容:着力整顿没有基本质量卫生控制措施,产品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
  (二)整顿范围:主要是《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全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生产加工企业。
  (三)整顿重点:重点区域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重点对象是作坊式加工点、有制假记录和质量卫生不稳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无证照黑窝点;重点内容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食品制假售假行为、无证无照生产加工行为;重点品种是国办发〔2005〕20号文件确定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类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等品种以及本市区域性或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突出的凉果、酱腌菜、肉制品、糖果、饮用水等。
  (四)整顿办法:通过全面排查,根据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能力、检测能力、诚信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划分企业类型,进行动态监管,分类处理。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05年11月15日底前)。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整顿范围和目标要求,明确职责分工,统一组织部署。
  (二)清理整顿阶段(至2006年2月底前)。清理整顿工作由各区县、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质监及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的业务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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