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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
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5]19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汕头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汕头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卫生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82号)的总体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为确保整顿工作扎实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坚持“集中整顿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边整顿边规范,在整顿中求规范,在规范中求发展,逐步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市场调节、社会监督”的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的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推动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摸清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状况,全面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实现以信息化管理为主要手段的食品生产企业动态监管。
  (二)清理并取缔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点,逐步消灭三无企业。
  (三)重点整顿的食品企业生产条件达标率达到80%以上、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四)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检验覆盖面达到95%、主要品种覆盖面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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