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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局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编史修志工作规划的通知

  4. 倡导编修区县《园林绿化志》。各区县园林部门在为《北京园林绿化志》提供资料和完成有关条目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编修该区县《园林绿化志》;各区县所属建园20年以上的公园单位,可参加本轮续志工作。各区县《园林绿化志》、《公园志》的上限自园林绿化发端,下限至2010年12月31日。
  5.组织读志用志人员培训。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的关于“要对从事修志(年鉴)工作人员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的通知精神,以保证我市的修志队伍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上能够胜任第二轮修志工作需要,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组织全市园林系统承担修志任务的单位进行相应业务培训。完善培训形式,提高培训质量。
  6.加强编史修志队伍建设。在开展史志工作中,注意培养修志人员,不断发扬刻苦勤奋、严谨治学和甘于奉献的精神,立足“存史、资治、育人、交流”的宗旨,让他们在史料编研和志书编纂的过程中,不仅系统掌握史志专业知识,而且能了解和熟知园林绿化专业知识,达到熟悉本单位的历史和现状,成为既知过去,又懂现在的复合型人才。
  7.加强史志部门自身建设。进一步强化事业心和责任心。系统学习修志理论和各项业务知识,取长补短,全面提升业务素质,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任务;进一步强化严谨自律的形象,落实各项制度。加强与局直属单位、局机关处室、各区县园林部门工作上的协调与沟通,不断营造编史修志工作的良好外部环境;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业务水平,高效优质地完成史志工作任务。
  三、史志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续修《北京园林绿化志》在研究编制《北京园林绿化志》续修志书篇目,开展续修志书资料搜集和编辑的基础上,进行《北京园林绿化志》的编纂工作。续修《北京园林绿化志》分3个阶段:
  准备阶段:主要是建立健全修志组织机构,启动续修工作;分别编制《北京园林绿化志》、《公园志》、《区县园林绿化志》篇目,部署续志资料的搜集、编辑任务;组织修志业务培训。这一阶段的工作大致用3~5个月的时间完成。
  1.2005年5月:召开总结园林系统第一轮修志总结表彰暨启动第二轮续志工作会议。
  2.2005年6月:组织园林系统修志主编研讨会和业务培训。
  3.2005年8月:完成《北京园林绿化志》篇目(草拟稿)
  4.2005年9月:组织园林系统修志人员参加市志办的业务培训。
  5.2005年9~2006年3月:了解各单位修志工作机构建立情况,帮助协调解决修志中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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