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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5-2006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主要措施
  (一)科学编制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规划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安排国家补助资金的前提和重要依据。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按照有关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把农村、农民最急需解决的问题放在首位;充分考虑水资源的承载能力,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开源”的原则,搞好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配置与保护,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搞好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其他规划的衔接,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严格报批程序,确保规划的连续性和权威性,为“十一五”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开好头、起好步。
  (二)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一是切实加大政府投入,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抓住实施“民办公助”专项资金试点项目的有利时机,把农田水利建设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二是通过政策倾斜、资金扶持、民主协商、技术服务等方式充分调动受益农户投资投劳的积极性,引导广大群众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善农村和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三是把政府补助与农民自筹结合起来,采取多筹多补、先干后补的办法,鼓励农民更多的投入水利建设;按照“谁建设、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制定优惠政策,广泛吸纳社会资金,鼓励独资、合资、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办民营水利。四是积极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农田水利规划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民营资本混合所有制农田水利工程。
  (三)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一是参照《石家庄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现有工程要通过承包、拍卖、租赁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搞活管理和经营;新建小型水利工程要明晰产权。二是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水价改革,合理确定供水价格,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和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三是稳步推进乡镇水利站改革。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探索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科学设置机构,明确职能和隶属关系,解决好水利站的经费问题,稳定基层水利队伍。
  (四)创新农田水利建设组织方式。坚持农民自愿、注重实效、民主决策的原则,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避免在组织落实“一事一议”制度上出现的“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的局面。逐步推广用水户参与建设与管理的新模式,加大农民用水户协会等用水合作组织的培育和推广力度,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通过用水合作组织使农民用水户得到优质、便捷的全方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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