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宣传舆论导向
进一步加强学生饮用奶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涉及到人们饮食习惯和消费观念的转变,要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目的、意义、原则和工作方针以及党中央和国务院对青少年营养健康的重视与关怀;大力宣传学生课间饮奶的好处,提高学生饮奶的自觉性,使广大学生从“要我喝奶”变为“我要喝奶”。要大力宣传学生饮用奶是“最优质的奶”,是“安全奶、放心奶”,消除大家的顾虑。要大力宣传通过学校有组织地引导学生饮用“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学生饮用奶,可减少正处在非理性消费阶段的中小学生“乱买”、“乱吃”现象,可减少学生饮食安全事件的发生,以增强全社会的责任感,共同关心、支持这项计划的实施。要大力宣传“乳糖不耐症”的预防知识,正确区分“乳糖不耐症”与“饮奶安全事件”,维护好学生饮用奶的品牌形象,保护好这块金字招牌。学生饮用奶工作机构、教育部门要联合制作学生饮用奶的各种宣传资料和公益性广告在四川电视台、华西都市报定期播放和刊登。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市(州)政府也要指定当地一台一报进行相关宣传。各定点企业更要把对学生饮用奶的宣传工作纳入企业自身形象和品牌打造的工作内容,积极主动配合学生饮用奶工作机构、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生动的、有针对性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五、政策扶持,配套措施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应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川办发[2005]6号)要求,省畜牧食品局要尽快牵头制定出台《四川省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申报和认定审批办法》,认真做好我省原有两家定点生产企业的复审,开展新的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审批认定工作。积极落实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有关政策。畜牧部门要支持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所在地的奶牛生产基地建设,促进学生饮用奶奶源质量升级。各相关部门要搞好对学生饮用奶定点企业的服务工作,支持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和开发新产品。税务部门对定点生产企业在税收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对其单独列帐核算配送给学校的学生饮用奶产品,按照有关政策减征有关税收。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学生饮用奶工作机构开展各种有关学生饮用奶宣传活动,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同时要配合社会、企业、学校帮困措施,切实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喝上学生饮用奶。教育部门要协助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学生喝奶坚持“政府主导、学生自愿消费”的原则,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标准,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各有关行政部门不能借这项工作牟取经济利益,不能向定点企业收取评审、标志使用费,也不允许学校在核定的价格之外任意加价和收取其他费用。卫生部门要配合教育、畜牧等部门开展学生饮奶后的营养与健康状况跟踪监测,用实践的效果来推进这项计划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