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中整顿阶段(2006年):以治“乱”为重点,集中治理整顿,全面完成整顿的各项任务,同时开展相关规范工作。
(三)全面规范阶段(2007年1月至6月):以治“散”、治“本”为重点,围绕全省规范工作主要任务,健全和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及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6月至12月):逐级搞好整顿和规范工作检查、抽查和总结验收工作。各市州于2007年9月底前向省政府上报工作总结,年底前完成检查验收。
四、组织领导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公安、监察、财政、商务、工商、环保、安监、煤矿安全监察、煤炭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甘肃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研究解决整顿和规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全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各市州和县区市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确保安全的重大举措,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州、县区市要集中时间,认真学习《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广泛深入地宣传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方面的政策法规,宣传国务院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切实把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的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上来,统一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上来。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突出整治重点,确保工作实效。整顿和规范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在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见成效。要把解决无证勘查和开采、以采代探、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越权审批矿业权、违规配置资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作为重点,狠抓落实。各市州要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重点地区、重点矿种和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抓好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能,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限期督办、公开处理等措施,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尤其是对一些矿业开发集中、秩序较乱、问题突出的地区,要实施重点整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法违纪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在执法过程中,要坚决避免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以宽的现象。要通过严厉打击、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重大典型案件,有效遏制和震慑各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