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整顿和
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5]14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甘肃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甘肃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认真组织开展我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切实解决当前我省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精神,坚持重点整治与全面规范相结合,集中治“乱”,突出治“散”,注重治“本”,全面开展以煤炭开发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
工作目标:到2007年年底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使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越权行政、擅自配置资源行为得到有效纠正;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状况得到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矿产资源管理加强,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全省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高效永续利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二、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