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察方式
(一)受理行政效能投诉。要以受理行政效能投诉为突破口,通过建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设立投诉电话、开通投诉网站等方式,拓宽投诉渠道,充分调动群众投诉的积极性。加大投诉办理力度,对投诉的问题,要按照“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的原则及时调查处理。对违纪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部门或人员的责任。对投诉反映较多的岗位或环节,要实行重点监控,注意发现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努力提高办理投诉质量和办结率。
(二)开展专项效能监察。要在受理行政效能投诉、抓好常规性行政效能监察的基础上,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和实施,围绕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关系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政效能监察,丰富行政效能监察的内容,拓宽行政效能监察的范围,增强行政效能监察的实效。
(三)积极开展行政效能评估。要积极研究制定《行政效能评估办法》,形成科学、全面的行政效能评估指标体系。要分批次、有重点地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进行评估考核,重点评估考核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时效及落实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要建立客观公正的竞争激励机制,奖优罚劣,促使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措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重要性,自觉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认真研究。各地要尽快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以行政监察机关为主体、相关部门参加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中的责任,努力形成整体合力,确保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各级政府要从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入手,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由易到难,循序渐进,推动行政效能监察逐步实现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各市州要重视行政效能监察和投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必要的办事机构,配备一定人员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建立了政务大厅的市州和县区市,行政效能监察办公室要在政务大厅派驻工作人员,受理有关行政效能的投诉。行政效能监察机构要建立内部监督及议事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保证行政效能监察机构规范运行。各级政府要根据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公约性原则,研究制定《行政效能监察办法》,明确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式方法、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规范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范围和程序。要制定《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行政过错行为的调查处理作出明确规定。要制定完善《首问责任制》、《效能告诫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等配套制度,建立一套科学的、量化的、完备的行政效能监察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