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1)负责组织落实市应急委和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市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调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协调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市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系市级专家顾问组。
  (2)负责组织起草、修订《北京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组织高致病性禽流感事件应急演练,组织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3)负责本市及国内外高致病性禽流感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工作。
  (4)负责组织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隐患排查工作。
  (5)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6)负责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及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7)协调处理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3 专家顾问组
  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市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聘请专家顾问组成市高致病性禽流感专家顾问组。
  主要职责:
  (1)就应对相应级别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
  (2)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
  (3)参与制订或修订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
  (4)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
  (5)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
  (6)承担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市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应急处理机构
  2.4.1 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落实市应急委和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市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和调动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市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共同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4.2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
  从市和区县有关部门、单位抽调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动物防疫监督、卫生防疫、公安等方面骨干人员组成应急处理预备队,分设疫情处置、封锁治安、紧急免疫、卫生防疫分队,各分队由相应的专业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各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按照划定的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具体范围,对疫区实施封锁,对疫区内易感禽类实施扑杀,对疫区实施严格消毒,并做好人员防护等各项工作。
  2.5 区县政府的职责
  各区县政府对辖区内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负总责。根据本预案内容制定本辖区内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规划、监测计划和应急预案;建立区县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体系及日常办事机构,统一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作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3 预警与报告
  3.1 预警级别
  依据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表示。
  蓝色预警:与我国相邻国家或其他省区市(除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山东省、河南省、山西省、河北省、天津市外)暴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黄色预警: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山东省、河南省、山西省暴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且有向本市蔓延的趋势。
  橙色预警:河北省、天津市暴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且有向本市蔓延的趋势。
  红色预警:本市发生一起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或出现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疑似病例。
  3.2 预警发布
  3.2.1 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市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和国内外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动态,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报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市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委批准后发布。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