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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

  十七、加大对战略性人才的培育、吸引和激励力度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和市人事局要继续加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工作;在政策、服务机构、孵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资源共享、项目融资推介、资金扶持、从业求职服务等七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留学人员归国创业;支持和鼓励以创业企业家、创业投资家为代表的创新型人才,在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和国际化发展中发挥领军作用。
  十八、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和股权激励试点工作
  由市国资委牵头,会同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和市工商局,在国务院国资委和科技部领导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8号)和《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等文件规定,在中关村科技园区选择若干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和院所转制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和股权激励试点工作。
  十九、编制和实施中关村科技园区空间和土地利用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由市规划委和市国土局牵头,会同市建委、市市政管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及有关区政府和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中关村科技园区规划范围,以及《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修订《中关村科技园区总体规划》,编制《中关村科技园区土地利用规划》,以集约利用土地、促进高科技产业集聚;继续大力推进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交通、能源、通信和环保等基础设施与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合作,确保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平台有效运转。
  二十、扩大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市商务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要认真实施“走出去”战略,重点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出口企业和出口产品;积极参加由全国高新技术园区组成的发展国际市场战略联盟及拓展海外市场活动;发挥并扩大中关村科技园区驻海外联络机构和海外科技园的宣传、联络和引智作用,帮助企业到海外建立研发中心、开拓国际市场;加强与世界知名科技园区的交流与合作,与具有共同基础的国际科技园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十一、大力支持各类孵化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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