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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要依据国家支持创业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通过“创业投资加孵化”、“跟进投资”及创业投资母基金等方式和手段,吸引民间和海外创业投资资金向园区创新企业投入。
  十二、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发展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要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试点工作;要制定具体配套政策措施,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对经认定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园区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创业投资企业风险补贴。
  十三、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与管理服务
  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要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与管理服务;资助企业申请专利、培训专利管理人员和健全企业专利管理机构,使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发明专利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提供专利实施资金和专利质押贷款,加快优秀专利技术产业化;完善中关村版权保护中心职能,继续为企业提供软件著作权和贸易合同“一站式”登记服务。
  十四、打击盗版活动,进一步净化中关村科技园区市场环境
  市版权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持续打击盗版活动;鼓励开发和应用版权保护的技术措施,提高企业自我保护能力和水平;支持电子市场开展清洁卖场活动,扩大版权保护示范单位规模,在重点地区设立版权保护公益广告,进一步净化中关村科技园区市场环境。
  十五、完善高新技术产业信息统计系统
  市统计局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要尽快完善“中关村指数”的编制和发布工作,使之涵盖本市各区域、各方面高新技术产业的情况,以准确监测和反映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整体状况。
  十六、积极开展信用试点工作
  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工商局,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中关村科技园区信用试点工作;要将园区企业的信用信息纳入全市信用信息系统,积极推进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和共享,支持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等信用中介机构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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