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急性传染期需住院治疗的各类肝炎患者,可以凭相关证件和指定医院(市内四区为市传染病医院、大连辽渔医院,其他区市县为同级传染病医院或第一人民医院传染病科) 的诊断证明,申请一次性限额为3000元的医前救助。
4.急性传染期需住院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可以凭相关证件和指定医院(市内四区为市结核病医院,其他区市县为同级结核病医院、结核病防治所或第一人民医院结核病科) 的诊断证明,申请一次性限额为2000元的医前救助。
5.患有精神分裂症、双向性情感性精神障碍或器质性精神障碍的精神疾病患者在症状发作期,经精神专科医师认定需住院治疗,但无力支付住院医疗费的,可以凭相关证件及市级精神专科医院的医学鉴定书等材料,申请一次性限额为3000元的医前救助。
(二)特困居民患符合救助条件的重大疾病,每种只享受1次医前救助。特困居民每人每年享受的救助资金(含医前和医后救助或同时患两种以上重大疾病) 累计不得超过5000元。获得一次性医前救助资金满5000元的特困居民本年度不再享受医后救助,其他特困话民享受医后救助按《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已享受医前救助的特困居民在当年后再患其他符合条件的重大疾病,仍可按上述规定享受医前救助。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特困居民不享受医前救助。
三、严格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
(一)严格审批程序。对于申请医疗救助特别是申请一次性医前救助的特困居民,各级相关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逐级提供并严格审核低保证件及各类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还要如实地向上级审批机关提供申请人家庭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原始申请审批表及复印件。
(二)缩短审批时间。对于申请一次性医前救助的特困居民,各区市县和各街道、乡(镇)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大连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交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提出初步救助意见,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提出审查意见,及时召集成员单位集体进行审批。
四、落实救助资金,调整分担比例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医疗救助资金继续实行政府财政专项出资和社会筹集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市及区市县两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的承担比例,市内四区和大连开发区调整为5:5,其他区市县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