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特困老年人货币化养老服务补贴实施意见

大连市特困老年人货币化养老服务补贴实施意见
(大民福发[2005]75号)


各区市县民政局(处):
  为进一步拓宽养老服务渠道,探索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模式,解决我市“三无”和特困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问题,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和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全市开展货币化养老服务补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服务理念,坚持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发展方向,大力发展社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示范,多层次、多类型的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不断提高我市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补贴对象
  具有大连城市户口,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老年人以及60-69周岁失去自理能力的孤寡、残疾老年人可以申请货币化养老补贴。
  各区市县要搞好摸底调查,做到不错、不漏一人,在此基础上,确定补贴对象和补贴形式,并做好具体统计工作。
  三、补贴形式及标准
  货币化养老服务补贴分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机构养老服务补贴”两种。
  (一)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指将补贴金额以“代币券”的方式发放给补贴对象,补贴对象根据生活需要到所在社区老年服务中心购买服务,社区老年服务中心根据补贴对象的需求配备经过培训的服务人员,并上门为补贴对象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可补贴80-150元;介助(半自理)的,每人每月可补贴150-250元;介护(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可补贴250-300元。
  (二)机构养老服务补贴。指补贴对象可以选择全市范围内的各种养老院,老年人把养老金(低保金、房屋出租金等)交给养老院作为养老费用,养老费用差额,一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一部分由养老院予以减免。机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可补贴150元以上;介助(半自理)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以上;介护(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补贴300元以上。
  四、审批程序和服务方式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