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2006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的通知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2006年
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通知要求,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向本市各出版物发行单位发出《关于2006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的通知》,要求对本市出版物零售单位2006年年检登记工作于2006年第一季度进行。
  依照审批者负责的原则,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中外合资、合作和外资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检登记工作;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版物批发单位、本市内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网上书店和跨省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机构的年检登记工作。
  凡参加2006年度年检的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含区域性连锁经营总部)、出版物批发单位、网上书店以及中外合资、合作和外资出版物发行单位均应向中国出版物发行管理网填报数据(网址www.cnempp.gov.cn),所填报的数据应与纸质年检登记表完全一致,填报符合网站要求,网站自动生成回执。
  年检登记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年检内容
  1.总结检查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年来是否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2.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设立发行机构的条件逐一对照检查。
  3.总结检查一年来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册(盘)数、出版物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及库存出版物总定价等情况。
  二、接受年检的经营单位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2.与原件一致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自查报告;
  4.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年检登记表》及网站回执;
  5.《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到期的经营单位,需提供有效的经营场地证明;
  6.缴纳2005年图书报刊市场管理费的凭证(复印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