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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5年创建上海市中医药服务社区(郊区)示范点建设单位中期复核工作的通知

  2、社区居民10人(包括患者)。在抽取的中医药示范点建设单位所辖社区内,通过拦截调查的方法随机询问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知晓率、满意率。平均每个示范点拦截调查5人,社区卫生服务站(室)5人。
  3、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4人。在抽取的示范点建设单位中随机选择中医、西医各1名和2名社区护士进行问卷调查,其中一名中医进行现场技能测试。
  (四)复核程序
  1、各示范点建设单位接受各区(县)卫生局审核。
  2、上海市卫生局现场复核评估组根据有关文件,对各示范点建设单位在自查自评材料基础上,由专家组随机抽取,确定符合评估名单。
  3、复核评估组在通知示范点的情况下,到示范点进行复核评估,工作日半天。
  4、由复核评估单位汇报创建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示范点工作,汇报时间在30分钟内。
  5、专家评估组根据现场复核结果向上海市卫生局提交评估意见。
  四、复核评估的组织领导
  由上海市卫生局中医处有关领导组成,委托专家评估组进行。
  五、复核评估反馈
  (一)现场复核评估最后得分为确定示范点建设单位合格与否的依据。复核评估实行百分制。复核评估各项指标综合评分达到75分以上为合格;70-74分为整改,可在2-3月后再复;各项指标综合评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二)中期复核不合格的示范点,取消示范点称号。

  附件2:

上海市中医药服务社区(郊区)示范点建设

单位2005年度中期复核评估指标


  指标1:区(县)卫生局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创建中医药服务社区(郊区)示范点建设单位的认识和措施。分值:10分
  指标解释:卫生局领导和相关科室对沪卫〔2004〕18号和〔2005〕8号文件的掌握程度。
  指标2:区(县)卫生局对中医药服务社区(郊区)示范点建设以1:2标准匹配专项经费投入。分值:8分
  指标解释:区(县)卫生局对示范点经费投入情况
  指标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室设置。分值:8分
  指标解释:示范点设置中医科室,匹配相应设施。
  指标4:示范点内中医药人员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分值:8分
  指标解释:1、中医人数不得少于医师总数的15%。
  2、各示范点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中医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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