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联系方式:
(一)上海市卫生局中医处:
上海市汉口路223号,邮编:200002
联系电话:63214497(直线,传真)
联系人:孙行军
(二)专家复核组:
上海市临汾路385号,邮编:200435
联系电话:56883906(传真)
联系人:施永兴 曹海涛
电子信箱:caohaitao72@126.com
附件:1.上海市中医药服务社区(郊区)示范点建设单位2005年度中期复核工作方案
2.上海市中医药服务社区(郊区)示范点建设单位2005年度中期复核评估指标
二00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
上海市中医药服务社区(郊区)示范点建设
单位2005年度中期复核工作方案
为做好创建上海市中医药服务社区(郊区)示范点期中复核评估工作,根据沪卫中医发〔2004〕31号和〔2005〕8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复核方案。
一、复核评估目的与原则
(一)复核目的
1、通过复核评估,促进本市中医药服务社区的工作进一步深入扎实地开展。
2、对各示范点建设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确保各示范点建设单位建设质量的达标。
(二)复核原则
1、遵循公正、透明、科学、有效、适度的原则。
2、复核评估与巩固提高相结合,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3、制定复核评估工作制度,坚持复核评估实效性原则。
二、复核评估时间
2005年12月15日—2006年1月20日。
三、复核评估方法
上海市卫生局复核评估与区(县)审核相一致。各示范点建设单位对示范点建设标准全面自查,市卫生局只选择少数关键指标进行复核。
(一)复核评估方式
直接现场复核与自查自评相结合,逐一对抽取示范点建设单位进行复核评估。
(二)资料来源及收集方法
根据示范点建设单位自查自评材料,查询相关工作记录、病例纪录,现场观察,问卷调查、访谈、现场技能等,以公开明查的方式进行。
(三)复核评估对象
1、示范点建设单位总量的35%随机抽取示范点。抽取的示范点建设单位需推荐一个具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由专家评估组根据示范点自查自评材料随机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