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价格
新闻发布工作制度的通知
(黔价综法[2005]209号)
各市、州、地物价局,省局各处(室、中心、队):
为全面履行物价工作职能,加强宣传价格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的宣传,促进全省价格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推动物价系统新闻发布工作高效、有序的开展, 根据省委、省政府《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关于设立省级新闻发言人规范新闻发布工作意见》(黔委厅字[2005]22号)的要求,省物价局制定了《贵州省价格新闻发布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贵州省价格新闻发布工作制度》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贵州省价格新闻发布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增强价格管理活动的透明度,加强价格政策法规宣传,推进政务公开,规范价格新闻发布工作,提高行政效能,根据《
价格法》、《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新闻宣传工作若干重要事宜的意见》和《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关于设立省级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规范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省范围内的价格新闻发布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价格新闻发布,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或其他宣传途径,将依法管理的调定价格或收费事项、市场价格监测和价格监督检查事项以及价格政策法规,依照本办法向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
第四条 需要发布的价格新闻具体事项,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公开的其他价格事项,凡不属于保密范围的,都应当公开发布。
第五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是价格新闻发布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依照《
价格法》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新闻宣传工作若干重要事宜的意见》所赋予的职责,认真组织实施价格新闻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