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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物价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制度的通知

  (一)贯彻落实各项价格政策的主要做法、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二)年度计划安排、工作总结;
  (三)主要价格收费调整、变动情况;
  (四)市场物价动态、物价调研情况;
  (五)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中的情况、问题及阶段性统计;
  (六)成本调查信息、分析材料;
  (七) 党建工作、组织人事、后勤管理中的动态情况。
  (八)对新问题、新情况采取的新思路、新举措。
  第十三条 政务信息报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信息来源真实可靠;信息内容全面、数据准确,表述简明规范,逻辑性条理性强;报送及时快捷;文稿格式符合统一要求。
  (二)市场发生紧急重大价格变动情况后,要按照“有情必报、逐级上报、规范运作、安全保密”工作原则,及时上报,紧急重大价格情况信息必须在事发后4小时内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误报、瞒报。同时上报内容应符合《贵州省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中所适用的范围四种情况,信息内容应具备具体时间、地点、商品(服务)品种价格波动情况、涉及范围及影响、先期处置采取的措施、拟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基本要素。
  (三) 坚决防止报喜不报忧、以偏概全,杜撰虚假信息等情况发生。
  (四) 政务信息报送应按照统一格式(见附件二),通过微机上报sj_zhc@gz12358.gov.cn邮箱。一事一报,力求及时、准确、实事求是,文字规范、简练,主题鲜明;调研材料要有情况、有分析、有深度。

第四章 政务信息工作考核

  第十四条 政务信息工作是政府部门一项重要工作。各市(州、地)物价局和省物价局各处(室、中心、队)的政务信息工作应当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省物价局每半年通报一次政务信息采用情况。各级物价部门应对年度政务信息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十五条 年度考核标准
  (一)信息报送。 完成全年报送条数满分为100分,少报的按标准扣分。
  各市(州、地)物价局少报送1条信息扣1 分;
  省物价局各处(室、队、中心)少报信息分以下情况扣分:1、价格管理处、收费管理处、价格监督检查处每少1 条扣1 分;
  2、房地产价格处、价格监测调控处、成本队每少1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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