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5号)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条例>的决定》(NO:SCO80832)已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5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5月26日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条例》的决定
(2005年5月26日四川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对《
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名称修改为: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施办法。
二、删去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已取得专业合格证书的中小学教师可取得教师资格;”一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