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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明确厦门市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土地用途变更审批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五、审查机关
  思明、湖里区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审查;
  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驻区分局审查。
  六、变更审批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土地管理部门审查→确定地价并签订协议→起草建设用地变更事项批准文件并报政府批准→缴纳地价→办理签订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的手续。
  土地出让金按市政府颁布实施的协议出让底价计收的,给予补办自用自营用地出让手续,签订有偿使用(限制转让)合同;今后如发生转让,则按照市场价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
  七、审批时限
  办理建设用地变更事项批准文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市、区政府审批时间和确定、缴纳地价时间);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办理签订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的手续,在申请人缴清地价并递交相关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

厦门市建筑物变更土地用途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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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 请 单 位(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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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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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委托代│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
│ 理人 │      │    │         │     │    │
├───┼──────┴────┴─────────┼─────┼────┤
│通讯地│                     │ 邮政编码 │    │
│ 址 │                     │     │    │
├───┼──────┬────┬─────────┼─────┼────┤
│政府用│      │用地面积│       ㎡ │ 土地使用 │    │
│地批文│      │    │         │  年期  │    │
├───┴──────┼────┴───┬─────┴─────┼────┤
│ 土地出让合同编号 │        │  土地房屋权证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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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许可变更文件编号│                         │
├───┬──────┴─────────────────────────┤
│用地位│                                │
│ 置 │                                │
├───┼────────────────────────────────┤
│申请事│                                │
│ 项 │                                │
├───┴────────────────────────────────┤
│申请单位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
├────────────────────────────────────┤
│申请人承诺:                              │
│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如因虚假而│
│引致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与审批(或核准)机关无关。       │
│                                    │
│                        申请单位(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  │
│                             年  月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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