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示范基地的主要职责与任务
(一)与挂钩的职业院校共同组成实习实训指导委员会,参与实习方案制定,负责指导师生实习实训。
(二)参与挂钩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帮助学校改进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选派优秀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兼课。
(三)为实习实训的学生和到企业研修的教师提供生活方便。
(四)在开展职工培训、支持职业教育等方面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四、对基地建设的支持
(一)校外职业教育实习基地是全省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的组成部分,纳入全省职业教育发展规划。
(二)对积极支持职业院校师生实习实训,工作成效突出的企业负责人定期进行表彰奖励。
(三)对示范基地所在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技能鉴定给予重点支持。
(四)职业院校按有关标准向示范基地拨付实习教育经费,并优先安排示范基地所在企业招聘、录用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
五、基地的申报和评审
(一)由具备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县(市、区)教育局、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推荐。第一批职业教育校外实习示范基地原则上每市推荐1-2个,推荐截止时间为2005年12月31日。
(二)申报推荐材料包括:①企业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生产规模、设备数量及装备水平、技术力量水平以及近三年来的经营状况、接受学生实习情况等。②企业可以为职业院校师生实习实训提供的条件。③各县(市、区)推荐的理由。(详见“浙江省职业教育校外实习实训示范基地申报表”)
(三)省教育厅、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结合申报条件,组织对企业进行考察、评审。在此基础上,公布示范基地名单并授牌。省有关部门将协调省级示范基地与职业院校的实习联络工作。
(四)建立省级职业教育校外实习示范基地是一项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教育、经贸和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示范基地的遴选、推荐工作,加强对示范基地的指导,并在政策、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市、县两级也建立相应的校外实习基地,为当地中等职业学校师生服务。省教育厅、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定期对示范基地进行考评,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将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