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浙江省职业教育校外实习示范基地的通知
(浙教职成[2005]274号)
各市教育局、经贸委(经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充分发挥企业在设施设备、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和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努力为我省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省教育厅、省经贸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省大中型企业中建立一批适应我省产业结构和生产技术水平、服务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和师生实习实训的职业教育校外实习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为指导,根据《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纲要》、《浙江省第三产业发展纲要》和《浙江省环杭州湾产业带发展规划》的发展重点和技能型人才培养需求,建立一批职业教育校外实习示范基地。通过示范基地建设,加强校企合作,为职业院校师生提供实习实训场所,加快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提高职业院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同时也为企业培养更多更适用的技能型人才。
根据我省现有产业及今后产业结构调整对技能型人才需求情况,重点建设一批机械、数控、模具、电子、医药化工、建筑、汽车维修、船舶修造、电子商务、软件、现代物流、旅游、园艺等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相关专业的职业教育校外实习示范基地。
二、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重视员工素质提高,支持职业教育、培训工作,与职业院校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愿意为职业院校师生实习实训提供服务。
(二)企业装备先进、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生产水平在我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较为完善的现代管理体系,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
(三)有一支职业道德好、技术水平高的技术人员队伍。
(四)能满足一定规模师生顶岗实习和轮岗实习的安全生产车间或场地,能提供必要的住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