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型化、精密化直接纺涤纶超细长丝生产技术。
2.新型差别化和功能性纤维及高档纺织面料一体化研发生产。
3.高性能产业用纺织品及相关功能性纤维。
4.新一代复合超细纤维。
5.新一代高性能纺粘法、熔喷法非织造布技术及装备。
6.新一代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及其改性和复合材料。
7.特种纤维及产品的研发生产。
8.新型聚酯(PTT、PEN、CO-PET、CO-PTT)及纺丝技术装备。
9.聚乳酸(PLA)纤维。
10.新溶剂法纤维素纤维。
11.化纤清洁生产技术及环保治理新技术。
12.化纤用环保型油剂、助剂、改性剂、染料。
二、加快化纤行业结构调整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化纤行业的投资引导。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调整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加强对化纤行业投资建设的引导,积极鼓励和支持符合重点发展方向的技术和产品投资项目,严格限制技术含量不高或一般扩大生产能力的项目,禁止高能耗、高污染的项目,淘汰落后技术及装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新建日产300吨及以上聚酯项目须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严格限制新建年生产能力10万吨以下的聚酯项目。对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予以供地,银行不得予以贷款,投资主管部门不得予以办理相关减免税确认手续。
(二)加大化纤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力度。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化纤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化纤产业集聚区域的地方政府,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创建区域性化纤技术创新服务平台。鼓励化纤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国(境)外化纤企业和研究机构联合开发关键技术并实现产业化,对成效显著的项目,通过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财政专项资金予以补助和奖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营造良好的环境。支持企业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生产工艺和装备进行改造,以适应生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纤维的需要。鼓励企业实施生产过程信息化、节能降耗、提高质量、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项目。
(三)强化企业管理和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引导化纤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借鉴和吸收国内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及方法。建立和完善人才培育激励机制,加快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实施企业管理信息化工程,以信息化提升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鼓励化纤产业集聚区域依托大型化纤企业或流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建立专业电子商务系统,实行大宗化纤原料及产品的网上交易。引导企业在发展中坚持突出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防止出现盲目多元化现象。鼓励企业通过购并、控股、联合等方式,实现资源优化重组,提高集约经营程度,增强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化纤企业联合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化纤原料项目,缓解原料“瓶颈”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