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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接种门诊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必须是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护士;必须经过区县卫生局组织的预防接种上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在岗的免疫预防专职人员必须每年经区县卫生局组织复训,不断提高专业素质,保证预防接种工作质量。
  (七)开设时间
  全市实行按日接种,其中双休日至少开设1次门诊。郊区和郊县每周至少开设2次门诊。
  日常接种必须与突击性接种、强化免疫接种的时间或地点分开,避免差错和其他交叉感染。
  二、接种门诊技术要求
  (一)预防接种卡、证、簿管理
  预防接种工作实行预防接种卡、证、簿及现场记录册管理。儿童预防接种后,在预防接种卡、证、簿及现场记录册上逐一记录接种信息。接种信息填写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内容填写完整、准确,规范涂改,并确保预防接种卡、证、簿及现场记录册记录内容一致。
  1.及时掌握儿童出生及变动情况。本市新生儿出生后30天内及时建立预防接种卡、证、薄;迁入0~7岁儿童2个月内建预防接种卡,证、簿;外来人口儿童迁入3个月内建预防接种卡、证,簿。每月月底应对受种者进行查漏摸底,核对预防接种卡,逐苗逐程进行统计、登记,计算接种率。
  2.每月对下月的受种者的预防接种卡、簿进行1次检查核对。
  (二)预防用生物制品(以下简称“制品”)及冷链管理
  1.使用账目
  接种门诊应建立制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并填写真实、完整的制品出入库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制品名称、生产单位、生产日期、采购来源、疫苗数量、疫苗批号、效期、入库日期、经手人签名。
  2.验收索证
  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购进制品时必须要求供货方提供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货方印章;如果是进口制品,还应当要求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以上书面证件应保存至超过制品有效期2年,以备查。
  3.冷链管理
  接种门诊的制品专用冰箱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设备登记和测温记录。冰箱内制品应按冷链要求存放,冰箱内应无过期制品及其他无关的物品。制品专用冰箱内各种第一类疫苗贮存量限定为1个月的预计使用量。
  制品专用冰箱应每个工作日定时(上午9时,下午4时)测温2次,每次应测量冰箱内存放制品的各室温度和房间内温度。冰箱温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冷藏室为2℃~8℃,冷冻室低于-15℃),如发现冰箱温度异常应及时更换冰箱、及时报告、维修,并在设备登记上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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