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2005年音像市场无盗版行动月专项行动的通知
(2005年11月17日 深府办[2005]152号)
今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部署和中宣部等八部门《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专项行动的通知》(新出明电〔2005〕12号)精神,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严厉打击音像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市音像市场环境依然不容乐观,盗版侵权现象仍比较严重,国外版权组织也多次与我市有关部门交涉,要求加大打击力度。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音像市场经营秩序,为第二届中国国际音像博览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11月5日至12月5日在全省开展“音像市场无盗版行动月”活动。现将我市开展此项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加强领导。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制定活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措施,狠抓落实,通过对我市音像市场盗版侵权行为采取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音像制品违法经营单位、店档以及游商兜售违法音像制品等经营行为,促进我市音像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本次活动整治的重点对象是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电子科技市场、电脑软件市场,以及在繁华街区、城中村周边、车站码头、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场所违法销售盗版音像制品的行为。对南山区海雅百货人行天桥、岁宝百货人行天桥、西部电子城,福田区万佳百货三分店门口天桥、华强北商业区,罗湖区罗芳立交桥、罗湖商业城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销售盗版音像制品的行为,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重点打击。要着力清查、收缴涉外版权的盗版音像节目,未经国家批准而擅自出版发行的进口音像节目,套版套号、假冒国家批准文号、出版发行内容未经审定的音像节目和一版多卖、一个节目授权多家单位发行,擅自更改已经审定的音像制品包装彩封与节目名称,以及出版发行授权过期等违法音像制品。对持证音像经营单位销售盗版音像制品的行为,要按照市文化局新修订的处罚标准严厉处罚。要加大对专业市场集中销售盗版音像制品及非法游商的打击力度,及时查处批销盗版音像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对经营数目超过500张的,有关部门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