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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地震局关于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1.我市地处珠江三角洲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要落实震情跟踪措施,加强地震监测。建立震情会商制度,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做好短期和临震预报。
  2.根据上级制定的地震信息发布办法,建立我市的地震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应急避险、抗灾救灾、震后趋势判定等信息,适时适度地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三、强化震灾预防工作,不断提升城市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一)做好《深圳市民防建设“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明确防震减灾目标、工作重点与政策措施。
  (二)继续推进深圳经济特区震害预测和防御对策系统建设项目。在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陆续开展基础资料调查和各子项目,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予以支持配合,争取2006年前完成全部项目。
  (三)组织开展我市地震活断层调查工作。市发展改革、民防部门要抓紧深圳市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项目的立项和前期工作,确保按计划完成。
  (四)完善群测群防网点,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在全市各街道和大型社区积极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一体化建设。在野生动物园、光明农场、益力矿泉水厂等地开展动植物、地下水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
  四、深入开展包括防震减灾在内的民防知识公众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
  市民防部门要会同宣传、教育、科技等部门制定全市民防宣传教育计划,建立和完善宣传网络,制作和购置各类宣传作品,开展民防知识进校园、进社区活动。逐步在每个区建立一所民防科普示范学校。将民防宣传教育纳入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课程体系,做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民防知识宣教工作。“十一五”期间,建成多功能的深圳市民防科普教育基地。
  五、进一步做好民防应急工作,完善民防应急指挥救援体系
  (一)修订我市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在《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框架下,参照国家和广东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市的实际,修订我市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同时编制或修订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
  (二)加强应急工作检查,搞好应急培训和演练。要组织专项应急预案培训,适时组织应急演习,检验反应能力,确保临阵不乱,决策科学,行动迅速,处置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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