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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决定

  9.促进特区内外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宝安、龙岗两区规划建设水平。加大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快特区外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结合产业发展、轨道交通建设及重大项目安排,以完善城市功能和提高建成区质量为核心,在特区外重点打造若干高标准的新城区,带动和深入推进城市化进程。
  10.积极稳妥推进城中村(旧村)和旧城改造。以《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及其实施意见、《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城中村(旧村)改造,确保成熟一个改造一个,改造一个成功一个。抓紧制定旧城改造政策和技术规范,合理控制旧城改造地块的开发强度,在较大范围内实现改造项目土地开发收益的综合平衡和整体效益。
  三、创新城市规划实施机制,充分发挥规划对城市发展的调控职能
  11.加强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容安排大纲,城市规划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空间布局安排。城市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编制。当前我市正处于发展战略转型的关键时期,必须突出强调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相互衔接、相互协调,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共同发挥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城市建设的引导和综合调控作用。
  12.建立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主要包括全市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城中村(旧村)与旧城改造计划、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等内容,由市政府规划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国土等部门组织编制。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预申报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每年定期组织申报本行业和辖区建设项目和用地需求情况,由市政府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相衔接,由市政府向市人大报告,经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编制。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13.加强坚持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高度协调和统一衔接。深圳市行政区为深圳市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必须。加强坚持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高度协调和统一,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性作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同步编制,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主体,同时涵盖国家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与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
  14.加强对专项规划的统筹与协调。各专项规划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涉及土地利用和空间安排的市域性专项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或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编制,其他专项规划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涉及空间安排的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须经市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或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市政府研究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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