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把握城市规划工作的总体要求。一是形成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体系。加强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拓宽社会及公众参与渠道,提高城市规划编制水平。按照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相统一的原则,加快建立以城市发展策略为导向、城市总体规划为核心、近期建设规划为重点、法定图则为基础,各项规划相互衔接、协调的城市规划体系。加强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拓宽社会及公众参与渠道,提高城市规划编制水平。二是形成高效有序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决策和管理适度分离、综合规划与专项规划衔接协调的规划管理体制。通过制度创新,完善和强化城市规划实施机制,通过制度创新,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城市规划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三是形成健全有力的城市规划监督机制。按照规划实施和管理要求,尽快建立并落实城市规划的行政监督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和公开通报制度。四是形成完善配套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工作的法制化水平。
二、战略转型时期城市规划工作的主要任务
4.优化城市布局。以全球视野谋划深圳的发展,城市布局要立足于与周边区域的协调与互补,立足于经济、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以《深圳2030城市发展策略》和《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认真实施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城市组团分区规划,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深圳作为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地位与功能,促进差异化协调发展,形成空间结构合理、主导功能突出、区域特色鲜明的组团式发展格局。强化城市中心服务功能,加快形成层次分明、功能完善、有序发展的多中心服务体系。
5.促进产业发展。坚持“产业第一”方针,处理好三次产业发展的关系。加快重大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合理引导旧工业区的功能置换,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和文化产业做大做强,推动全市各类产业的空间集聚和结构升级。
6.完善城市功能。认真实施《深圳市整体交通规划》、《深圳市公共交通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形成陆海空全面发展的、便捷的立体交通体系。按照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排水、电力、燃气和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城市整体防灾减灾和救助能力。
7.加强空间管制。实行密度分区,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和建设容量,增加绿地和公共空间,改善人居环境。认真实施《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加快郊野(森林)公园、城市公园和社区公园建设。对已划定的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和水源保护区实行最严格的管理,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确保城市生态系统安全。实行“四线”管理,抓紧完成各类绿地、历史文化街区、市政走廊与市政设施、河道与海岸控制线划定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切实保护好城市公共资源。
8.推进节约型城市建设。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制定和实施《深圳市产业用地指南》,严格控制项目用地规模,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规划前置核准制度。加快制定节约型城市建设规划纲要和地方性技术标准。大力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建设,促进资源的节约和住宅产业化。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改善能源结构,逐步提高空气、水环境质量。以建设节水型城市为目标,强化节约用水措施,加强雨洪利用和再生水利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建立公共交通导向的土地开发模式,控制交通需求,降低交通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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